师资队伍
汪丽青

      

      

基本情况

汪丽青,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,民商法学博士,硕士生导师,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;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法、民商法,主讲民法、民法案例研习等课程。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。 

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项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一项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一项、山东省软科学项目一项;厅局级科研项目六项,出版专著两部,在《政法论丛》《广东社会科学》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等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四十余篇。

潜心教学研究,主持山东省教研项目一项,发表教研论七7篇,教学研究获奖五项。2023年获优秀教学质量奖;获2022年度山商最美教师称号;获山东工商学院2022年度先进女职工称号;获2021年山东工商学院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。获2022年度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副高组三等奖;获校“第六届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”称号;获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;获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。

代表性成果

课题类:

1.主持:国家社科基金2022年度项目“人体胚胎医学运用的法律规制研究”(22BFX157);

2.主持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“人类体外早期胚胎的法律规制研究”(17YJC820046);

3.主持: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研究专项“人体基因技术应用的伦理原则及法律规制研究”(19CQXJ03);  

4.主持: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“人类遗传物质辅助生殖运用的民法问题研究”(CLS2015D064);

5.主持: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“山东省失独家庭救助制度研究”(2014RKB14009);

著作论文类:

1. 专著《人类辅助生殖私法调整机制研究》,法律出版社,20163月版;

2.专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套解读与实例》,法律出版社,20201月版。

3.《论人类体外早期胚胎的法律地位》,《医学与法学》2022年第14卷第5期,第1-9页。

4.《论美国的胚胎捐赠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》,《南京医科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206月第3期,总第98期,第241-245

5.《论美国法上死后生殖孩子的利益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》,《医学与社会》(中文、科技核心),202010月第10期,第130-134页。

6.《欧洲国家人类辅助生殖的法律规制》,《中国卫生法制》2020年第3期。

7.《人类胚胎研究十四天规则的起源、发展及展望》,《医学与法学》2019年第5期。

8.《论神经增强类药物应用的伦理问题及法律调控》,载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(北大中文核心)2018年第10期;

9.《论人类生殖细胞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归属》,载《中国卫生法制》2018年第5期;

10.《论人类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的伦理争议及法律规制》,载《医学与法学》2015年第6期;

11.《“设计婴儿”的规制研究——基于英国、美国的比较分析》,载《广东社会科学》(CSSCI)2015年第1期;

12.《论美国关于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规制》,载《政法论丛》(CSSCI)2014年第5期;

13.《论有限代孕的法律规制》,载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(北大中文核心)2014年第9期;

14.《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解读》,载《经济师》(经济类核心期刊)2012年第11期;

15.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现状分析与模式选择》,载《医学与法学》2012年第5期;

16.《医疗干涉权的法理分析》,载《中国卫生法制》2012年第2期;

17.《论我国医疗干涉权制度的困境及完善》,载《医学与法学》2011年第4期;

18.《物权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分析》,载《医学与法学》2010年第4期;

19.《人体器官移植中生命权法律保护的探讨》,载《中国卫生法制》2010年第6期;

20.《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践行》,载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(北大中文核心)2010年第8期;

21.《医疗合同典型化及其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律意义》,载《医学与社会》2010年第1期;

22.《医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》,载《医学与法学》2009年第3期;

23.《医疗干涉权的行使条件、法律困境及其完善》,载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》(北大中文核心)2009年第5期;

24.《医疗干涉权的伦理与法律困境及其制度构建》,载《中国医学伦理学》2009年第5期。